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12-27 13:1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0-00016
- 生成日期
- 2019-12-27
- 公开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内容概述
- 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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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阴市、宜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分局,各质安站、审图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根据双随机检查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联合组织专家,对2019年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检了各市(县)、区28个项目,建筑面积为211.12万平方米,其中在建项目14个,建筑面积为137.33万平方米,竣工项目14个,建筑面积为73.79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单项工程11个,建筑面积为43.49万平方米,居住建筑单项工程17个,建筑面积为167.63万平方米。
二、主要成效
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市(县)、区政府和各部门的通力协助下,在项目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绿色建筑工作推进有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全市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7〕49号)和《关于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建设推进机制的意见》(锡政办发〔2017〕149号)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加强绿色建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16〕2号),在地块出让、项目立项、规划方案、绿色设计、工程规划许可、工程设计、建设施工、质量监督、房屋销售、工程验收等环节,形成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各市(县)、区根据高质量发展监测考核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把关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截止2019年11月底,全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为100%,较上年量质齐升,实现绿色建筑稳步发展。新吴区新瑞医院获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表扬奖;惠山区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对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城乡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中,定期指导和督促,推动工作扎实开展;江阴市、宜兴市、新吴区、锡山区、梁溪区、滨湖区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运行标识的申领,并全程跟踪项目申领进展情况,目前均已上报申请系统,近期完成评审。
(二)建筑节能工作高效提升。一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稳步推进。各市(县)、区全面按照《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相关规范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应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项目都按要求设计使用可再生能源。二是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有效推进。各市(县)、区均已实现了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数据上传至"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新设计项目均能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关于分类分项计量的相关要求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科〔2011〕816号)中关于能效测评标识要求,对必需做能效测评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三是各市(县)、区住建部门及时发掘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项目推荐为省、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实现建筑节能示范引领。江阴市要求12层以下居住建筑100%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宜兴市鼓励项目单位因地制宜,构建高效的能源利用模式和结构;梁溪区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向参建各方宣贯建筑节能相关知识,提前告知施工重点难点,确保外墙保温层施工符合节能与安全性要求。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进。我市以省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制定了完善的创建政策、合理的管理机制,在常规改造的思路上,积极引导业主单位提高既改技术水平,将既改向绿色化和高品质发展,通过示范引领,全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经过四年的创建,我市超额完成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的任务目标,并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委员会验收。新吴区积极组织辖区内既改项目申报示范,并配合做好项目监督、验收、资金拨付工作;锡山区启动区政府直管住宅类公房、公租房翻建等工程,完成了一批老旧建筑的节能改造。
三、存在问题
各市(县)、区住建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努力,认真开展了各项工作。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通过检查也发现了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建筑节能工作任务有待进一步完成。主要表现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参差不齐、浅层地能建筑应用整体水平不高、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数量较少。目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主要以市级部门推动,除江阴市、新吴区等部分市(县)、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较好,。其它市(县)、区推进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浅层地能建筑应用指标除经开区,其余各市(县)、区完成情况均不达标;虽然全市新建建筑已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的标准,但是绿色建筑运行标识、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等,各市(县)、区推动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二)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平衡。部分市(县)、区仍存在对考核评价工作不够重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流于形式,每月、每季度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情况上报省、市不及时或数据不准确,实体质量落实力度参差不齐,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有待健全等问题,发展水平较不平衡,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
(三)参建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主要体现为:一是部分建设单位对建筑节能重视不足,现场资料缺项较多,如无锡东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金色商业广场三期项目、江阴市新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澄地2017-C-23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江阴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碧桂园A地块项目等。二是部分设计单位责任意识不强,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手续不规范、不齐全,绿建专篇与计算书不一致,如九如城养生社区二期工程、翡翠四季花园一期、XDG-2017-25地块建设项目、XDG-2016-27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XDG-2017-14号地块建设项目等。三是部分施工、监理单位节能工作落实不到位,绿建施工方案缺乏针对性、相关材料未做性能检测或抽检批次不足、未按要求进行分类分项能耗数据上传等,如全民健身综合馆项目、XDG-2018-10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毛湾家园B、C地块保障住房项目、XDG-2013-34号地块(二期)项目、XDG-2013-19号地块二期C地块项目等。四是个别地区主管部门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过程中监管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住建部门应高度重视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积极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认真开展绿色建筑推进与建筑节能检查整改工作,切实抓好薄弱环节的整改与提升,力争全面完成省、市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大问题查处整改力度。各市(县)、区住建部门和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本次检查具体情况见附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项目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各市(县)、区住建部门和市质量监督机构要将整改结果于2020年3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设计处,联系人:陈素碧,联系电话:81822720。
(二)切实加强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一是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不得擅自要求修改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文件、降低绿色建筑星级、节能设计与施工标准,并积极组织申领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二是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和标准,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要满足绿色建筑星级标准与设计深度要求。三是施工单位要从严把控施工环节的质量,施工中所需绿色建筑相关材料要执行设计标准和要求,执行复检制度,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按省有关文件要求编制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四是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责,加强建筑节能施工监督,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确定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点、质量要求、验收程序以及绿色建筑工程专业旁站监理方案等,确保各项绿色建筑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大节能监管工作。一是各市(县)、区住建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强化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大新建民用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和绿色建筑标识申领及建筑能效测评等工作的推进力度。二是各审图机构要严把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审查关,加大绿色建筑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力度,对绿色建筑相关的强制性标准严格把关。三是各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的监督,把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关,对未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附件:2019年无锡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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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