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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及审查意见整改回复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为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及审查意见整改回复管理,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资料具有可追溯性,提高设计审查效率,现就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及审查意见整改回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报审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所涉专业均必须统一版本号。报审图纸不应出现两个及以上版本号的图纸。
二、设计单位出具的审查意见整改回复需一式五份,设计整改回复及设计修改文件盖章及相关人员签字手续需齐全,实行注册制专业的修改通知单或修改图纸须加盖专业负责人执业印章。
三、设计单位对各专业审查意见应逐条回复,一一对应,需出修改通知单或修改图纸的,应注明其编号,并统一格式为详见“修改通知单xx”或“修改图xx”。
四、设计单位对整张图纸需作修改的,应在设计整改回复及该修改图纸中注明原图作废,并注明原图号。
五、设计单位对两次及以上复审意见的整改回复,应按本通知二、三、四点要求进行整改回复。
六、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整改回复,需补充图纸的,应在回复中注明补充图纸编号,若补充图纸较多的,应出具补充图纸目录。
七、中心项目管理人员应及时在作废图纸上加盖作废章,并将相应修改图纸替换原作废图纸。
八、中心项目接审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整改回复格式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