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1 14:0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按锡价服(2007)1号《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业主、使用人自房屋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日期的次月起,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协议)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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