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几年前因感情不合离异,当时离婚约定房产归男方,至今男方未进行房产变更,现女方找不到,男方如何单方办理离婚归并手续?
发布时间:2015-07-25 17:2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办理夫妻离婚房屋归并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是离婚双方当事人,若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两种途径:一是若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无附加条件或者有附加条件已经履行的)和单方办理归并手续事项且盖有婚姻登记部门印章的,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无锡市房屋登记申请书、房屋权属证书、申请人身份证件、房产证配图及登记工作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单方办理归并手续;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无锡市房屋登记申请书、房屋权属证书、申请人身份证件、房产证配图及登记工作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单方办理归并手续。
联系单位: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办公地址:无锡市复兴路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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